关于实施“基于HACCP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” 认可文件及相关认可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认证机构: 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(CNAB)在认可试点的基础上,为了明确和统一有关“基于HACCP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”认可工作的相关要求,对“基于HACCP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”的认可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增加。下列文件(可以从CNAB网站:www.cnab.org.cn上下载)已通过审定并发布实施: 《认证机构实施基于HACCP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》(CNAB-AC11:2002附件3); 《认证机构实施基于HACCP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程序规则》(CNAB-AR01:2002附件7); 《基于HACCP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》(试行)(CNAB-SI52:2004)。 现将与上述文件相关的认可要求明确如下: 1、认证机构在向CNAB提出初次认可申请之前,应获得认监委(CNCA)对你机构开展“基于HACCP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”认证的资格批准。 2、自即日起,CNAB按照本文件所列认可规范的要求受理认证机构对其从事“基于HACCP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”认证能力的认可申请。 3、对于在认可试点中已经获得CNAB对“基于HACCP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”认证能力认可的认证机构,应尽快按照CNAB最新发布的认可文件要求进行转换,CNAB将结合最近一次监督对认证机构的转换情况进行评审。 4、对于在认可试点中已经获得CNAB对“基于HACCP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”认证能力认可的认证机构均应尽快将《基于HACCP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规范》(试行)(CNAB-SI52:2004)作为认证依据和要求,依据原认证要求的过渡期至2004年5月31日止,自2004年6月1日起,认证机构均应以《基于HACCP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》(试行)(CNAB-SI52:2004)为认证依据颁发HACCP认证证书。 5、已经获得CNAB对“基于HACCP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”认证能力认可的认证机构应在2005年6月1日之前,按照《基于HACCP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规范》(试行)(CNAB-SI52:2004)要求对其依据原认证要求所颁发“基于HACCP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”认证证书的组织进行审核,并完成相应转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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